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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差的合理規範∼借鏡日本經驗》研討會專題報導3-1

結構性大改變來推動醫藥分業

日本能,台灣能不能?

 

 

◎文╱台南記者黃大晉

 

由台北市日本工商會醫藥品醫療機器部會與台灣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聯合主辦、日本製藥工業協會(JPMA)協辦的《藥價差的合理規範∼借鏡日本經驗》研討會,7月23日在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建國本部大夏館舉辦,會中邀請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古博仁主講「單軌制醫藥分業與合理藥價差的關連性」。


古博仁表示,台灣醫藥分業的推動歷程可分為四個階段:


.1994年2月,總統公布藥事法102條,明確訂定全民健保實施2年後開始醫藥分業,賦予我國推動醫藥分業的法源。

.1995年3月1日,實施全民健康保險。

.1997年3月1日,第一階段,台北市、高雄市率先實施醫藥分業。

.2003年1月1日,第二階段,診所周圍1.8公里無健保特約藥局,即可認定為偏遠地區,免實施醫藥分業。


2019年6月14日,大法官釋字第778號解釋文:限制醫師藥品調劑權,尚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違背。再次肯定醫藥分業的價值。


根據藥師公會全聯會的資料庫,截至2019年6月20日,台灣藥師的總執業人數為31,186人,在社區藥局工作者占30.23%,在醫院工作者占28.14%,診所藥師占20.70%,藥廠1.49%,服務於各衛生機關0.92%,從事其他行業0.29%,任職一般公教人員0.26%,未執業者5.28%。


全台藥局約有八千多家,簽約成為健保藥局的,從2007年開始到2016年,10年間由4061家成長到6,107家,增加了兩千多家,是成長快速的10年,之後緩步成長,2016年至2018年幾乎呈現半停滯的現象,僅由6,017家變成6,224家。這樣的現象,是否意味著藥師看不到政府推動「醫藥分業」的決心與未來而躊躇不前?


近年來,因為物價指數及各種經營成本均上漲,社區藥局的經營越來越困難,古博仁以一家藥局1名藥師+1名店助,用各支出項目的最低額來估算成本,平均下來每個月藥局的經營成本至少需要20萬元。


依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之105年度「社區藥局轉型回顧與探討」計畫統計資料,約有6成5的社區藥局每日調劑量低於合理調劑量80張,每月一般處方調劑張數在200張以下的社區藥局約有4成5,可見社區健保藥局在現行的醫藥分業制度下是呈現苦哈哈的現象。


根據健保署的資料,統計102年至106年,歷年的藥費占醫療費用約25~26%。在TVBS的一篇新聞報導中就指出,台灣一年6,000億的健保支出中,總藥費1,500億有300億是餘藥的浪費,台灣成為全球用藥最浪費的國家。


古博仁根據日本藥劑師公會的資料指出,日本的醫藥分業分成三階段:


.1874年,引進醫藥分業的概念。
.1956年,醫藥分業立法。
.1974年,醫藥分業開始實施。


日本從1974年開始實施醫藥分業,起初的20年,處方的釋出率約在20%以下,因為1989年底日本國內大幅反彈藥價差「以藥養醫」的陋習,政府決心大魄力改革,提高醫師的診察費、讓藥價差縮小到最小的合理範圍2%、也訂定藥師調劑處方的合理報酬,從1995年開始,醫院與診所的處方釋出率開始急遽攀升,直到2015年,這20年的期間,醫院與診所的處方釋出率對比社區藥局接受到院外處方箋的調劑率已超過70%,真正落實「醫藥分業」的制度。


古博仁表示,倘若政府借鏡日本藥價差的改革經驗,當藥價利潤只剩下2~6%,貨物稅是8%,醫師還願意自行調劑嗎?他殷切的期盼政府借鏡日本藥價差的改革經驗,在總額不變的狀況下,應降低藥價差、提升醫事人員專業服務費、提升醫事人員專業給付與尊嚴,在結構性的改變下健保才能永續。


日本在醫藥分業實施20年後,大魄力的進行結構性的大改變來推動醫藥分業,讓醫藥分業的價值完全落實,台灣的醫藥分業也實施超過20年了,日本能,台灣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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