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藥師陳浩銘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於今年3月曾於醫療安全警示(MedWatch Safety Aler)針對電子煙(e-cigarette)發布安全通知,文中提及FDA接獲多起因使用電子煙產品而導致癲癇(seizure)、抽蓄或痙攣的不良反應報告,可能與電子煙內的液體(e-liquid)相關。
電子煙主要由鋰電池、霧化器及卡夾菸彈(內含液體,稱e-liquid),液體內的主要成分包含丙二醇、甲醛或乙醛、二甘醇、亞硝胺、香料,亦可能包含尼古丁、毒品或其他有害成分,部分業者宣稱不含尼古丁,故可協助戒菸,或不會有香菸的危害,且電子煙由於取得方便,青少年使用盛行,根據台灣公共衛生雜誌刊登的研究論文顯示,台灣高中職學生使用電子煙的盛行率於2014年2.08%上升至2016年為4.83%,及持續上升,適逢暑假期間更易氾濫。
我國目前對於電子菸的管理單位以及法源依據模糊不清,故對於電子菸的流通稽查、監控管理、宣導防治等有所困難,尤其卡夾液體多為透明液體,難以辨別是否含有尼古丁、毒品或其他有害物質,身為醫療人員更應傳播正確知識,共同杜絕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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