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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藥物過敏處理三原則

 

◎文╱嘉義市記者張凱堯

 

服用藥物以後,皮膚出現紅疹、眼睛產生不適紅腫等症狀,該怎麼辦呢?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服藥過後若是發生疹、破、痛、紅、腫、燒等藥物過敏6大前兆症狀,要立即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


食藥署提醒,「生病找醫師,用藥問藥師」,藥師應提醒民眾,用藥期間應注意服藥後身體反應,若出現可疑症狀,應盡速就醫並主動告知用藥史,才能避免演變為嚴重藥物過敏。對於使用藥品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到鄰近的藥局向藥師諮詢,讓藥師為民眾的用藥安全進行完善的把關。


什麼是藥物過敏呢?食藥署指出,藥物過敏是在使用藥物後,引發身體出現過敏的症狀,任何人或藥物都有可能產生藥物過敏,而且是難以預期的,又因藥物種類或免疫反應機轉不同,部分過敏反應會在使用後立即至數日內出現,但也有部分過敏反應可能延遲至兩、三個月才出現。當發現自己使用藥物後,發生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疹」、口腔或黏膜潰瘍「破」、喉嚨「痛」、眼睛紅腫、灼熱「紅」、眼睛、嘴唇「腫」、發「燒」等症狀時,可能是藥物過敏的前兆,應盡速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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