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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調整

管控重複用藥 10月起擴大至全部口服藥

 

【本刊訊】

 

中央健康保險署於6月25日發函表示,為全面落實民眾用藥安全,「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自108年10月1日起擴大至全部口服藥品類別,減少重複用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自104年7月開始實施,其藥品管理範圍由6類增加為12類,再擴增至60類,並自108年1月起開始60類核扣作業。


健保署指出,為全面落實民眾用藥安全,將門診藥品進行全面管理,用藥管理方案自10月1日起,採取全部口服藥品類別(降血糖藥品含針劑),新增類別包含:口腔疾病用藥、皮膚病抗真菌用藥、血管保護用藥、抗牛皮癬藥物、痤瘡用藥、抗感染和抗菌用藥、皮質類固醇用藥等。


為極積全面管理重複用藥,健保署已於107年9月起全面提供「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跨院重複開立醫囑主動提示功能(API)」,即時回饋病人餘藥資訊。此外,亦可透過健保署建置之健康存摺,查詢自身就醫及用藥歷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如有疑義建議民眾可洽詢社區醫師或社區藥局藥師諮詢,以避免重複用藥或藥物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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