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至診所執業的藥師 勞資或執業需注意事項 ◎文╱台北市記者王登平 台北市藥師公會目前執登於診所的藥師占全體會員執登比率約16.28%,公會近七年來透過診所藥師委員會所舉辦的每場診所藥師座談會中,已蒐集到許多診所藥師所提出執業上的問題,而在這眾多的問題當中高達99%均屬於勞雇之間雙方的勞資爭議問題。其中則又以藥師會員們在求職面談時未與雇主釐清各項勞動條件細節便貿然簽訂合約任職,因而衍生出來一連串的爭議事件居多。 台北市藥師公會診所藥師委員會有鑑於此,特將常見於診所藥師執業時,可能面臨到的勞資或執業上相關該注意的事項重點條列,藉以提醒想要到診所執業的藥師,在面談與就職前應注意並明確的事項(右表): 表格所述的各項條文,雖然主要是提供給想要到診所工作的藥師,在到職前來公會辦理執登相關手續時,能有重新審視與雇主間的合意是否尚有未竟之處的參考方向。當然這些注意事項也適用於其他執業領域的藥師。 再次提醒受僱的藥師們,在與雇主面談時務必與雇主議定(或明瞭)各項細節,並問明是否簽訂合約?若需簽訂合約,務必請要先詳細審視過合約內容,確認沒有問題後再行簽訂。千萬不可在沒確認清楚的情境下貿然簽訂合約就急於辦理執業登錄。 簽訂合約民法上視同為兩造已合意完成。合約一經簽訂,公會便難以介入來協助藥師爭取權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