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4

108 / 5. 13 ~ 5. 19

 

107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本刊訊】

 

又到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季節,依據財政部「107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規定,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107年度應依核定收入總額按下列標準計算其必要費用。


但是,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依下列標準計算減除必要費用後之所得額為高者,應依查得資料核計之:


藥師:20%。但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藥費收入)為94%;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已區分藥費收入及藥事服務費收入者,藥費收入為百分之百,藥事服務費收入為35%(以上全民健康保險之藥費收入,均含保險對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及第47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另外,健保署最近接到許多電話詢問:「報稅時,107年的健保費繳納金額要如何得知?」健保署表示,(一)利用已註冊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進入健保署網站「個人健保資料網站服務作業」查詢。(二)5月報稅期間,利用已註冊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透過綜所稅電子申報軟體進行查詢。此外,還可透過手機下載「全民健保快易通APP」,進行「健康存摺」快速認證及健保卡註冊程序,日後便可以隨時查詢過往的就醫紀錄,包括用藥、檢驗檢查報告、疾病評估、風險預測等,自我健康管理。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