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第13屆第24次常務理監事會議 建議修正健保醫療辦法第26條 解決用藥問題 【本刊訊】藥師公會全聯會於8月23日舉辦「第13屆第24次常務理監事會議」,會中針對缺藥問題提出討論,其中處方箋印有「不可替代」字樣,造成民眾領藥發生困難,建議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6條,以解決目前面臨的用藥問題。 理事長古博仁於會中公布,全聯會獲內政部評為106年度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之優等團體,這肯定了藥師幹部與會務人員的努力,讓全聯會朝增進藥學學術、發展藥學事業、協助政府推行法令與社會服務、維護會員權益等目標邁進。他期望,全聯會政策能與各縣市藥師公會結合,近期將舉辦全國會務人員共識營,讓各項政策推展更順利。 對於目前全聯會努力方向,他鼓勵藥師積極參與中藥業務,考量是否將中藥研習列為繼續教育必修課程時數,以具體落實專門職業人員應本於教、考、訓、用之原則。 全聯會鼓勵全國藥師積極參與國際事務,訂定「發表國際研討會之論文張貼LOGO補助辦法」,除可向國際展現藥師專業,也行銷台灣。 另外,有關藥師目前面臨的各項問題,包括AI智慧調劑的挑戰、藥價調整對民眾用藥及藥界之影響等,將積極拜會專家學者,讓其了解藥師面臨的問題,並提出可行解決方法。 常務會中討論議題,包括近來因藥廠陸續發生缺藥問題,導致藥品分配不均,社區藥局多有進不到藥之困境;又因醫院處方箋印有「不可替代」字樣,以致社區藥局無法調劑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的替代藥,造成民眾領藥困難,建議主管機關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6條規定,決議後將發函至衛福部。 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6條規定為「醫師處方之藥物未註明不可替代者,藥師(藥劑生)得以相同價格或低於原處方藥物價格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其他廠牌藥品或同功能類別其他廠牌特殊材料替代,並應告知保險對象。」全聯會建議修正條文內容「醫師處方之藥物,藥師(藥劑生)得以相同價格或低於原處方藥物價格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其他廠牌藥品或同功能類別其他廠牌特殊材料替代,並應告知保險對象 (第1項)。前項處方藥物,如保險對象有特殊需求,經醫師於該品項註明不可替代並敘明理由者,藥師(藥劑生)不得逕予更換(第2項)。」 其他提案包括,有關「診所執行高警訊藥品管理辦法」、「診所高警訊藥品管理建議」、「合法的勞動條件」,供全國各縣市藥師公會診所藥師參考;提請全聯會大力協助具有藥師背景候選人;提請全聯會協助反應有關社區藥局實習指導相關事宜等。 ↑藥師公會全聯會於8月23日舉辦「第13屆第24次常務理監事會議」,會中針對缺藥問題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