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雄記者陳浩銘
根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簡稱GDP),對於調劑之定義為:「藥事人員自受理處方箋至病患取得藥品間,所為之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再次核對、確認取藥者交付藥品、用藥指導等相關之行為。」也就是說調劑處方不只是將正確的藥品放入藥袋中,還包含了用藥適當性評估與用藥指導等行為。
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對於藥事服務費之給付,包含處方確認、處方查核、藥品調配、核對及交付藥品、用藥指導、藥歷管理及藥品耗損、包裝、倉儲、管理等費用。醫學中心每人每日門診處方為70張、區域醫院為80張、地區醫院為100張,但由於醫院申報處方時,並非申報實際調劑該處方之藥師,故線上調劑藥師真實調劑的處方數量,遠遠超過申報量的數倍,在這樣的超量工作負荷下,藥師難以進行用藥適當性評估以及用藥指導等專業藥事服務,也難確保病人能夠安全且正確的使用藥品。多數醫院採發藥及諮詢分流,雖看似有效率,但實際上不少民眾不會主動諮詢,或因不想額外等待(多數諮詢台藥師僅一位藥師值勤),其中的用藥疏失(medication error)往往是造成再次就醫的主因之一。
我國藥學教育發展正逐步提升藥學畢業生之專業知識及技能素質,不少學校也已發展六年制的專業臨床藥學教育,但若畢業後仍成為包藥機器人,實為可惜,且這樣的PGY兩年下來,也會退化許多。醫界團體積極爭取住院醫師每週合理值班時數外,藥學公學會也應積極爭取合理處方調劑人力與時間,並要求必要之用藥指導,以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於社會形象來說,也不會變成只是包藥與發藥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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