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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限縮公費流感藥劑使用條件

 

◎文╱苗栗縣記者顏群芳

 

為了預防流行性感冒侵襲,疾病管制署於去年12月1日起至今年3月31日為止,提供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並擬定11項使用標準,須符合相關條件,才能使用公費藥劑。


而從今年4月1日開始,因流感疫情趨緩,故限縮給付條件,刪除「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之擴大用藥條件,不過符合其它10項標準,仍可使用公費藥劑,相關使用對象可參考網址(goo.gl/k3qjyM),平時還是要提醒民眾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按時接種流感疫苗,以有效預防流感的侵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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