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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訊                    瘦瘦針專題

出國買「瘦瘦針」恐踩紅線! 最高罰億元

 

 

 


◎文╱南投縣記者邱麗慧


近年「瘦瘦針」、「瘦瘦筆」掀起減重熱潮,不少民眾趁出國旅遊順手購買攜帶返國,卻可能觸法。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提醒,瘦瘦針屬於醫師處方用藥且多為注射劑型,依法僅限旅客「個人自用、有限量」攜帶,代購、轉售或未申報攜入,會有刑責纏身,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指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處方藥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相關證明文件,以二個月用量為限;如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則不得超過處方箋所載合理用量,且最高以六個月用量為限。特別提醒,針劑類藥品(如瘦瘦針)必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供海關查驗。
衛生局強調,民眾若以代購、轉售或未依規定申報方式攜帶藥品入境,一旦經查獲,可能涉及《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輸入禁藥之規定,刑責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外,藥品亦可能遭沒收,甚至移送地檢署偵辦,後果不容輕忽。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長陳南松表示,瘦瘦針屬醫師處方藥,須經專業醫療評估後,針對適應症由醫師開立處方並指示正確用法與劑量,並非人人適用。民眾若自行購買或濫用,恐引發噁心、嘔吐等腸胃不適,甚至出現低血糖、心悸、急性胰臟炎、急性腎損傷或藥物過敏等風險,減重不成反而傷身。


衛生局呼籲,民眾若有減重需求,應以均衡飲食與規律運動為基礎,若考慮藥物減重,務必諮詢合格醫師或藥師,切勿自行購買、攜帶或使用來路不明藥品,才能安心減重、健康不踩雷。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如下:


(一)非處方藥品:每種至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


(二)處方藥者: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針劑產品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三)管制藥品: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並應避免購買攜帶含我國管制藥品成分藥品回國。


(四)寄送一般藥品回國,應向食藥署申請核准,且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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