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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人用藥品於犬貓&動物用藥

 專業守護毛小孩

 

↑「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及「動物用藥」制度比較表
 


↑「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Q&A
 


↑  防檢署購藥證明參考格式

 

【本刊訊】在社區藥局第一線,常會遇到民眾詢問:「家裡人用藥品可不可以先給毛小孩吃?」其實毛小孩用藥,有更安全、且有制度可依循的方式。


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需先由獸醫師開立購藥證明;藥局可依證明供應人用藥品;藥局不需修學分、亦無須另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藥品標示需載明動物資訊、用法用量,並註明「不得復供人使用」。


動物用藥:分為處方藥、非處方藥;依《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管理;藥局若要販售,需修學分並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


每一次協助確認購藥證明、依規定供應與標示,都是藥師為毛小孩守住的一道安全防線。相關規定自今(115)年7月1日起施行,讓藥師一起用專業守護毛小孩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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