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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藥師黃聖秀
《神農本草經》將朮列為上品,未區分蒼朮、白朮。宋代之後的醫家,開始區分兩者的功效,並將之分開使用。
文獻記載補益藥白朮 Atractylodes macrocephala Koidz.,為菊科Compositae(Asteraceae)草本植物乾燥根莖,全體有瘤狀突起,質堅,斷面散有小油點,中央有裂隙,氣味清香。浙江特產。生長喜氣候涼爽,忌高溫濕重,宜排水好與沙質土壤。1,2《本草匯言》:「白朮,乃扶植脾胃,散濕除痹,消食除痞之要藥。脾虛不健,朮能補之;胃虛不納,朮能助之。」對於白朮藥材的規範於《臺灣中藥典》第三版中有相關記載:本品稀乙醇抽提物不得少於18.0%,水抽提物不得少於22%,所含白朮內酯Ⅲ
(Atractylenolide Ⅲ)不得少於0.04%。3《臺灣中藥典》第四版,將其有效成分白朮內酯Ⅲ
(Atractylenolide Ⅲ)修改為不得少於0.02%。4
白朮的有效成分為白朮內脂Ⅲ(Atractylenolide
Ⅲ),其炮製有多種方法,所獲得有效濃度皆有不同,傳統上主要以土炒、麩炒為主,不過中國大陸對白朮,有種已取得中國專利的新型特殊炮製方法如下:
取白朮飲片放入容器中,加入0.7~2倍(V/M)5%~30%的雙氧水,在15~45℃下浸泡10~36小時,乾燥,得到白朮炮製品為乳白色,本方法所得白朮炮製品,蒼朮酮含量在0.3%以下,白朮內酯I(Atractylenolide
Ⅰ)含量0.03%以上,白朮內酯Ⅲ(Atractylenolide Ⅲ)在0.04%以上。5此炮製方法促進蒼朮酮轉化成白朮內酯Ⅲ含量異常高。藥材表面也較白淨,不會殘留傳統炒製過程的輔料。
(待續)
參考資料:
1. 戴新民發行。中華民國七十年元月三版。《現代本草中國藥材學》。啓業書局印行。上冊。第430頁。
2. 林天樹著。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出版。《老師傅鑑定中藥》。第三冊。第10~12頁。
3. 衛生福利部編印。中華民國一○七年。《臺灣中藥典》。第三版。第96頁。
4. 衛生福利部編印。中華民國一一○年。《臺灣中藥典》。第四版。第93~95頁。
5. Inventor:賈天柱、孟莉、郝延軍、于永明、高慧、解世全。一種白朮的炮製工藝。https://patents.google.com/patent/CN101244107A/zh
(本文作者為義大醫療體系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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