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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國際藥學交流專頁

台韓交流 韓/西藥師管理實務亂象 台灣應借鏡

 

 

↑臺北市與首爾市藥師會交流合照,中間左為理事長尹岱智、中間右為會長金位學。

 


◎文╱藥師紀兆寧


臺北市藥師公會與首爾特別市藥師會締結姐妹會已46年,雙方情誼深厚,今年臺北市團隊特別至首爾藥師會拜會及恭喜金位學會長團隊,也恭喜前會長權英姬當選大韓藥師會會長。此次交流,特別聚焦韓國「韓藥師」與「西藥師」雙軌體系的現況與影響。臺北市藥師公會分享台灣中藥管理與318中藥販售解釋令的影響與應對。


韓國雙軌藥師體系的背景與爭點 :


韓國為落實中西醫醫藥分業,長年存在著「西藥師」與「韓藥師」,也存在著「韓藥師除了販售韓藥,是否得販售一般成藥」爭議,也因數起執法不一與市場亂象被推上檯面。在交流會中專家指出,問題核心不在單一執業群體,而是立法時未清楚劃定業務範圍、缺乏配套處罰條款,以及標示制度不完備,讓灰色地帶成為日常。雖然行政機關曾解釋韓藥師不得販售非韓藥製劑,但在實務上,地方檢警以「藥事法」規範不明為由難以舉證而不處罰,導致默許效應擴散。


現場觀察與實務亂象 :


在一線現場,部分由韓藥師開設的藥局不經營韓藥,卻以雇用西藥師的方式調劑醫院處方,藥費申報與管理責任分離,形同「執照出借」的變形版。法律上的「藥局」未強制區分為「藥局」與「韓藥局」,使民眾難以辨識兩者的服務內容與專業界線,知情權與健康權受損。當然也重大影響藥師與西藥局的權益。


韓國專家倡議的三大修法方向 :


首爾藥師會倡議三大修法方向。(一)名稱與體系雙軌清楚化:於健保申報與管制層面,明確區隔由西藥師與韓藥師開設之機構。(二)業務範圍法定化並增訂越權處罰:對超範圍販售與專門藥品流通設下明確法律後果與責任主體。(三)禁止交叉雇用的制度紅線:確保藥事行為由具相對應訓練與執照者直接負責。唯有以明確定義、實質監督管理與可執行的罰則補上法規缺口,才能在尊重雙軌專業的同時,補齊漏洞、驗證安全,回歸用藥安全與民眾利益的共同目標。


台韓比較:爭點與借鏡


回頭看台灣與韓國現況,台灣的爭點在於是否以「318解釋令」放寬中藥販賣業的入場門檻,引發專業把關與用藥安全的拉鋸;韓國則因雙軌執照邊界不清、標示與罰則不足,導致韓藥師越界販售與交叉雇用等灰色實務。首爾藥師會建議台灣藥師須謹慎處理,不可退讓。要同時兼顧產業發展與民眾安全,台灣應須借鏡韓國的經驗,讓民眾獲得可辨識且受專業監管的用藥環境。


(本文作者為臺北市藥師公會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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