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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藥師林素鳳
近來部分連鎖企業為吸引求職者投遞履歷,徵才廣告常誇大薪資待遇、標榜「無須出差外派」,甚至隱匿實際工作內容的情形。然求職者面試時卻被要求配合至各分店支援才予以錄用,或在錄取報到後才強制要求額外工作條件,導致求職者權益受損。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若以虛偽或隱匿方式招募,主管機關得處依就業服務法第
65 條第 1 項規定處以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求職者提高警覺。
常見的不實手法,例如:薪資待遇低於公告金額、隱瞞責任工作時間卻要求超時工作、或刊登「薪資面議」但實際薪資未達4萬元等。這些行為不僅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款等規定,更違反誠信原則,使求職者因資訊不對等而陷入勞資爭議。特別是部分藥師更因執業登記已完成,陷於去留兩難。對此,主管機關可依同法第
67 條規定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求職者應徵前應詳細檢視職缺資訊,並透過官方平台或網路公開資訊查證真實性。若面試過程發現與廣告不符,例如「高薪」實為抽成制、或「無經驗可」卻須自負培訓,「無須出差外派」卻強迫支援分店,甚至要求提供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個人隱私資料,均屬不當招募。求職者若受騙,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或就業服務站檢舉,由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企業若想塑造良好形象,唯有誠實揭露薪資範圍、工作內容與福利制度,才能吸引適任人選。透明的招募管道,不僅能避免法律風險,更有助於提升企業信譽與員工留任意願。若以短期不實宣傳招募,不僅須面對高額罰鍰,經媒體揭露後更將重創企業聲譽,使人才招募雪上加霜。
勞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用人單位必須遵循法令誠實徵才;求職者則需保持警覺與自我保護意識。唯有雙方在公平資訊基礎上互動,才能建立健全的就業市場,避免不實廣告造成的損害與爭議。
(本文作者為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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