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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藥師公會理監事及顧問在理事長范訓誠(左四)帶領下,拜會立委黃秀芳(右四)。
◎文╱彰化縣記者胡妙貞
因為衛福部於3月18日對《藥事法》第103條做出違憲解釋,罔顧藥學專業,彰化縣藥師公會理監事和顧問在理事長范訓誠帶領下,日前拜會立委黃秀芳,盼其為民眾健康的長遠保障主持正義。
黃秀芳為資深立委,長期致力於衛環委員會為民眾的健康和福祉把關,和彰化縣藥師公會的淵源深厚,在她主持關懷之聲電台時,特別為藥師開闢「關懷心、藥師情」保健節目,迄今已逾20年。
公會首先闡述當初在修訂《藥事法》時,特別在附則中增列102、103、104三條,目的是讓制度的變革,有緩衝的時間去做準備。因此102條特別規定在全民健保實施兩年後才實施醫藥分業,是屬於日出條款;而104條則是讓無專業證照的西藥業者,在限縮範圍下把握時間培養第二代,在專業制度下取得專業資格,這是日落條款,這兩項的成果大家有目共睹。反觀103條涉及中藥業者,因中醫30多年來始終未落實醫藥分業,因此總是冀望能因循苟且,持續大開後門,甚至創造更多的中藥商擴大經營,尤有甚者更反過來指責藥師不願意執行中藥業務。試問,在今天的環境下,中醫仍未實施醫藥分業,在沒有中藥處方箋釋出,且中藥的藥事服務費又是如此低廉,完全不敷藥事經營成本。卅年過去了,中醫沒有實施醫藥分業,是行政機關的怠惰?還是藥師的錯!
一個國家的強盛,必須建立在完善的專業制度之上,民國86年實施醫藥分業,並非單純由藥師爭取,其實嚴格說起來是政府想要健全藥政管理,在後面強力推動,制度建立後,大量的藥事人力隨即回流。政府既已花了龐大的資源培養專業人才,卻棄而不用,甚至反過來倒果為因,豈是為政之道。
黃秀芳在聽取藥界陳述後,正面回應並承諾儘速將藥界的意見轉達給衛福部,期盼有關單位能體察民意,做出正確的決定,這才是真正的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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