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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理事長黃金舜於7月30日投書自由時報「自由開講」《藥物駕駛釀悲劇 應有系統性方法預防》。
【本刊訊】近日新聞報導,花蓮有客運司機疑似因服用感冒藥後精神不濟,導致車禍意外。此事件凸顯,雖然「酒後不開車」的觀念已深入人心,但「藥後駕駛」的風險仍未獲得社會足夠重視,許多民眾甚至未意識到,日常使用的藥物也可能帶來嗜睡、注意力不集中等副作用,進而危及行車安全。對此,全聯會理事長黃金舜於7月30日投書自由時報「自由開講」《藥物駕駛釀悲劇
應有系統性方法預防》。
以常見的感冒藥為例,為緩解鼻塞、流鼻水等症狀,經常含有抗組織胺成分,而部分抗組織胺會引起嗜睡。其他如降血壓藥、肌肉鬆弛劑,甚至安眠藥等,也都可能造成精神不濟,臺灣更是安眠藥使用大國,服用人口高達
450 萬人,每年用量逾 11.2 億顆。若未建立完整防範機制,藥物駕駛的潛在風險不容小覷。
黃金舜表示,必須從系統面進行防範,如下:
處方藥部分:醫師在開立可能影響精神專注的藥物時,系統應設有警示提醒,並與病人充分溝通,病人領藥時,藥師也應再次叮嚀注意事項。
指示藥部分:社區藥局藥師是第一線守門人,應主動提醒購藥民眾相關風險;同時,藥品包裝及仿單應明確標示「服用後避免駕駛或操作機械」等警語,降低誤用風險。
法律上,我國《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2款,已將「因服用藥物而不能安全駕駛」納入刑責規範,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金。然而實務上,與酒駕相比,藥駕案件的認定與執法仍明顯不足,顯示社會與執法人員對此議題的認知仍需大幅提升。
回顧過往,酒駕曾造成無數悲劇,但在政府大力宣導及嚴格執法下,如今全民皆知「喝酒不開車」。而藥駕風險同樣應受到等同重視,唯有透過完整制度、醫藥專業人員的把關,以及持續教育與宣導,才能有效防範悲劇再次發生,守護全民的用藥安全與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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