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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國外旅遊帶回藥品請勿網路轉售 以免觸法

 

↑藥品許可證查詢。




◎文╱南投縣記者邱麗慧


日前有民眾將在國外旅遊時購買藥品,因使用不完的眼藥水放在網路轉售,遭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民眾因不熟悉法規而後悔不已。


南投縣衛生局長陳南松特別提醒民眾,此行為已明顯違反藥事法第22條之82條及相關規定,若涉及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禁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尤需謹慎小心,切勿以身試法。南投縣衛生局截至6月底已查獲5件違規網路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案件,共裁罰15萬元罰鍰。


南投縣藥師公會理事長林澤輝表示,民眾時常拿著出國旅遊購買的藥品,到社區藥局詢問是否有賣,或是詢問網路上有看到賣家在賣,可以購買嗎?安全嗎?等問題,站在第一線專業藥師溫馨提醒民眾,購買藥品記得認清是否有衛生福利部核發的藥品或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及完整標示,千萬不要任意購買及使用來路不明的藥品,傷了荷包又傷身。


陳南松呼籲,民眾把握「生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專業醫師診療,有藥品問題應洽藥師諮詢。民眾如藥品相關疑問,請查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藥品/資訊查詢/藥品許可證查詢;或洽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諮詢專線049-2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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