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西藥局保留一格藥櫃擺放中藥材之示意圖。
◎文╱嘉義市記者商錦文
衛生福利部發布藥事法第103條第二項「衛部中字第1141860113號令」違法解釋令。允許沒有經過考試院國家考試及格、未具有藥師資格者經營中藥業販售中藥。完全漠視與踐踏國家法律的尊嚴,這不是一個人權法治國家所能容許的!
在藥事法第35條中已賦予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得兼營中藥之調劑、供應或零售業務。但兼營中藥相關業務的藥局成長家數卻遠遠不及衛福部長官們的期待並屢遭批評,藥師們必須要自我檢討。
中西藥局的店面展示架上的商品數量,西藥的品項比中藥多。這是消費者的需求導向所致;當消費者持續回購某項商品,這項商品藥局的備貨數量和品項就會繼續的增加。反之當商品的流轉遲滯,就會被列入需求警示的觀察名單;若一段時間後銷售狀況仍未起色,下場就是直接被下架不再銷售了。
中西藥局銷售的品項眾多,為了滿足消費族群的多元需求。建議可在藥局裡保留一個專櫃專門擺放中藥材。以民眾常用到的中藥材為首選。例如補血方劑的首選藥材:
當歸、川芎、白芍、熟地黃。補氣方劑常用到的藥材:人參、茯苓、白朮、甘草、黃耆、肉桂或人參鬚、紅棗、黑棗等為優先品項,試試水溫,待累積了經驗心得後,便可嘗試配合四時節氣與傳統節慶,推出客製化中藥養生組合或藥膳飲品配料包。慢慢的增加中西藥局裡的中藥味道,讓民眾知道藥師也是懂中藥的,買中藥材也知道要找藥師。
回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