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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報導

就衛福部1141860113號解釋令 提告衛福部長邱泰源及中醫藥司長蘇奕彰圖利罪
藥界怒吼「退無可退」提告守護全民用藥

 

↑全聯會理事長黃金舜於5月12日帶領公會幹部到北檢大門前高舉「守護中藥安全、決不退讓」等標語,除表達抗議,並按鈴控告衛福部長邱泰源及中醫藥司長蘇奕彰等人涉圖利罪。

【本刊訊】衛福部發布違法解釋令,讓不具藥事專業人員得以經營中藥販賣業,嚴重違反《藥事法》原意,動搖國人用藥安全根基。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金舜於5月12日率幹部赴北檢按鈴,提告衛福部長邱泰源及中醫藥司長蘇奕彰圖利罪。


黃金舜強調,要讓全民知道用藥安全,不能妥協,藥事專業,絕不容踐踏。


衛福部今年3月18日發布違反《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本文及立法意旨之衛部中字第1141860113號解釋令,使不具專業藥事人員資格者得以經營中藥販賣業,違反《藥事法》第28、29條中藥販賣、製造業應由中醫師或藥師駐店管理之原則,恐對國人用藥安全產生重大危害。


全聯會多次與衛福部及中醫藥司溝通、協調(如附表),希望邱泰源及蘇奕彰能夠懸崖勒馬,讓103條第2項之日落條款真正日落,使我國藥政制度能夠朝向專業管理的方向前進。衛福部卻於4月22日及5月2日二次發布新聞稿,稱1141860113號解釋令並未違反《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


邱泰源及蘇奕彰身為領導者,卻未能使國家藥政朝正確方向前進,並多次於受訪場合公開表示「並未違法」,圖謀部分無藥事人員資格,欲從事中藥販賣業之人之利益,顯已涉及前述《刑法》第131條及《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罪嫌。


藥界已退無可退,5月4日於凱達格蘭大道的集會行動表達藥界聲音,5月12日針對邱泰源及蘇奕彰涉及《刑法》第131條及《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嫌,委任律師,正式至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表達藥界捍衛國人用藥安全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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