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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318 違法解釋令專題

318違法解釋令

藥師無法置身事外

 





◎文╱全聯會記者陳進男


對於此次衛福部318號解釋令針對藥事法103條擴充解釋,很多藥師朋友可能覺得與自己無關,可能覺得自己只是醫院藥師、診所藥師、藥局藥師、藥廠業務等等,反正我不是從事中藥相關領域,政府愛怎麼解釋,與我無關。


但想與大家分享的想法是,我國藥事法102、103、104條本來就是附則條款,在法律通說解釋上,附則條款通常不應被擴大解釋,以免影響到立法的初衷和意圖。在適用條款時,應嚴格依循其原文和明確意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爭議或不確定性。


當政府可以違反法律的明確性原則及平等原則,將附則條款違反母法本體而逕行擴大解釋時,不只是103條,甚至以後對102條及104條也可以比照辦理,國家的法律原則何在?


醫療專業精神的展現,才是真正對國民健康最大的保障。藥師,自然也無法例外,也無法置身事外。


而這醫療專業精神的展現,又有賴於法律原則精神的落實。此時此刻政府可以罔顧藥師專業意見及國民健康,而逕行將藥事法第103條違反母法本旨擴張解釋,隨心所欲創設制度,多數藥師又不願意站出來時,唇亡齒寒,改天再有任何荒腔走板的政策出現,藥師又要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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