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藥師黃世勳
衛福部於3月18日無預警的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再次對藥事法103條第2項後段發布新增解釋令(衛部中字第1141860113號令),此項作法讓全國基層藥師同聲譴責。
藥師們在反對什麼呢?反對政府輕忽人民的用藥安全。西醫的醫藥分業自86年施行至今,成效是有目共睹的,至於中醫至今尚未醫藥分業,最大重點在於健保總額「分配不均」,中醫僅占4.5%左右,無法承擔醫藥分業之成本。曾有研究對於中醫門診病人調查,約有60%民眾是同時選擇西醫診治,換句話說,這些病人需要藥師注意其中西藥的交互作用,為用藥安全把關。
從條文的敘述,藥事法103條應是附則,不應違反母法精神。故藥事法第103條中第1項及第2項所述之人員,應隨著時代進步,人數日益減少,而非不斷的以「解釋令」方式不當處理現況,侵犯藥師的工作權。請衛福部應修正此條文,才是基本解決之道。
依108年8月30日衛部中字第1081861340號解釋令,自109年9月起,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已努力訓練「承繼」人才,並由義守大學開課培育,這些新生「承繼」人才,有的還在30歲以下,未來中藥販賣的職業生涯至少有40年。臺灣從事中藥產業的人才是不缺的。
在108年解釋令發布的同時,衛福部多次強調這是「落日條款」,事後衛福部會積極改善臺灣的中醫藥執業環境,讓健保制度改變,早日進行中醫醫藥分業;在中藥商執業方面,也應積極保留中藥房的專業知識,矯正錯誤的觀念,以達其販售中藥(材)品質優良的水準。至於中藥房家數的銳減,這是中醫全民健保所帶來的趨勢,中藥商團體也必須去面對這個事實。
衛福部不積極解決現實困境,忽視藥師、中藥商的專業存在事實,只顧將「國內公立或私立大學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畢業生」納入新生人員,來維護自身利益,這樣的作法與態度,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本文作者為全聯會中藥發展委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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