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9

114 / 2. 24~ 3. 2

特別報導

藥師公會全聯會提醒正確辨識藥品與食品

 

↑正確辨識藥品與食品。

【本刊訊】隨著健康意識提升,許多民眾購買開架式藥品緩解不適。然而,藥品與保健食品名稱與包裝相似,易混淆甚至誤用。藥師公會全聯會於2月14日發布新聞向民眾提醒,購買時應認明標示,並諮詢藥師以確保安全使用。


藥品具治療效果,包裝上標示「衛部(署)藥製字」或「衛部(署)藥輸字」,經衛生福利部核准,確保安全與療效。而營養補充品如維生素、魚油、益生菌等屬於「食品」,僅標示「營養標示」,不得宣稱療效。
以枇杷膏與龍角散為例,標示「營養標示」者為食品,僅能潤喉,標示「衛署成製字」或「衛署藥輸字」者則為藥品,含有效成分具止咳、祛痰作用,應依照藥師指導使用。此外,藥品分為「成藥」、「指示藥」與「處方藥」,成藥可自行購買,指示藥須藥師或醫師指導,處方藥則須經醫師處方並由藥師調劑給藥。
全聯會呼籲,選購藥品與保健食品時,應仔細辨識外盒標示,並諮詢社區藥局的專業藥師,以確保健康安全。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