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7/ 20生效 提前做好準備 ◎文/嘉義市記者商錦文 嘉義市藥師公會於4月27日召開社區藥局會議,宣達的主題是管制藥品稽查與「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條文的簡介和說明,執業登記於診所和社區藥局的藥師們報名踴躍,出席的藥師坐滿了公會會議室的座位。 社區藥局委員會主委李玉如指出,管制藥品的管理,平時就需要很謹慎的處理,尤其是管制藥品之藥品處方、簿冊、憑證須保存五年。管制藥品管1~管3的專用處方箋,調劑好之後調劑藥師所蓋的調劑藥師章,需要有藥師的證書字號。管制藥品的簿冊登記,需要每天登記數量、管1~管3需要逐筆登記,調劑的量也需要有合理性。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條文,於111年7月20日公告,法規將原25條的條文修正為52條。整理部分修正的條文如下表。 嘉義市藥師公會理事長林岫加表示,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條文,於111年7月20日公告,112年7月20日正式生效。違反該準則相關規定,應依藥事法第93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敦請適用「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的各事業或單位和人員,要提前認識和瞭解修正法條之條文和涵意,為民眾的用藥安全和品質,大家一起努力。 GDP修正條文知多少? ◎文/台中記者謝宜倪 面對「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案將於112年7月20日生效,原25條法規修正為52條,對醫療機構或藥局有何影響? 根據藥事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違者依同法第93條第1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醫院藥局、社區藥局、診所各執業類別藥師該如何因應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GDP)修正條文?此次修法概念從操作者思維轉變成管理者思維,力求人員專訓化、程序標準化、過程記錄化、標示明確化,各位藥師不妨詳閱條文內容,參考所提供的範例與建議作法,以及搭配實地訪查表與自我查核表,運用於所屬執業處所並督導其人員遵守本準則,避免後續進行查核時受罰。 ★相關線上課程 1.臺北醫學大學精進藥事服務品質計畫「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相關教育訓練課程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tfda4752 2.111年度「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相關教育訓練課程講義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6lPVikIJsQGTbHya70mj78ObwmavPAQu 3.實地訪查表及自我查核表下載連結:https://www.fds.taichung.gov.tw/2313480/post 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法規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