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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破壞供應鏈 特殊藥品以專案藥替代

 

↑圖一 藥品使用同意書範例。

↑圖二 登錄使用同意書之資訊畫面。

 

◎文╱藥師張雅婷

 

2020年初爆發COVID-19疫情,陸續出現了各種問題,全球生產量失衡,貨櫃塞港讓國際物流陷入混亂,原料或藥品缺乏的狀況比比皆是,供需平衡失調,食藥署為保障民眾用藥權益,預防並因應藥品供應不足,自2012年建立臺灣藥品短缺資訊網」,現況名為「藥品供應資訊平台」,設置藥品供應短缺通報之統一窗口,並與臨床藥學會建立藥品供應短缺通報處理機制,包括:缺藥資訊公告、公開徵求供應廠商、建議使用替代藥品品項等,期藉由與第一線醫療人員及藥商共同攜手合作,達成資訊分享及互助之目的。統計2021年缺藥狀況,藥品供應資訊平台約莫有300多件通報缺藥,多數已恢復供應,但尚有7件無替代藥,93件建議使用替代藥品項(統計至2022年2月),其中10件經公開徵求供應廠商,建議採取專案輸入或製造之替代藥品品項(請參見網站:藥品供應資訊平台「建議使用替代藥品品項」,網址https://dsms.fda.gov.tw/DrugList.aspx?s=3)。


為預防、診治目前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替代療法之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或為因公共衛生需求之緊急情事,民國105年衛福部依據藥事法第48條之二,訂定「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明定未取得許可證之藥物,得專案申請製造或輸入;透過專業評估病患整體情形,認為可由專案製造或輸入藥品爭取治療契機,專案製造或輸入藥品因未取得許可證,為保障病人用藥之權利,應明確告知治療適應症、治療方法、可能產生的副作用、預期效果、治療進行中之禁忌或活動限制、其他可能之治療方法及其說明,並登載病患同意書。


醫師處方後醫囑系統帶出藥品使用同意書(圖一),醫師向病人或家屬說明使用同意書載明之事項,並將使用同意書回傳至藥學部存檔備查,在執行面上,因專案使用之藥品品項增多,為完整記載及收存使用同意書,藥師收到使用同意書時,須到院內HIS登錄病人、藥品及同意書之期限等資訊(圖二),當病人在使用同意書的有效期限內再度開立處方時,醫囑系統能夠讀取到病人已有使用同意書之記錄,而不再帶出同意書,進而簡化病人之簽署及醫師解說之步驟。


疫情至今,再加上世界局勢多變,國與國之間各項關係緊密難分,藥品供需之間牽一髮動全身,為能在短缺期間保障病人之治療所需,尋求專案製造或輸入之藥品做為替代品項,隨著專案藥品品項增加,病人使用同意書的數量亦也增多,利用系統記錄取代人工造冊,來簡化流程及避免病人重覆簽署等不必要之動作,亦可減少人工造冊費時及查詢不易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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