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用藥不應納入健保給付 全聯會:自費購買指示藥 導正就醫行為 【本刊訊】指示用藥不應納入健保給付是全聯會的一貫立場,雖然健保署在2005、2006和2018年已分階段取消制酸劑、維生素和葡萄糖胺(維骨力的成分)藥品給付,但目前仍有900多項尚屬健保給付品項,每年耗費健保金額約17億,間接排擠新藥給付的空間。 去年(110)年底健保署曾與醫藥界代表召開會議,討論指示用藥退出健保的時程,全聯會由副秘書長邱建強、李懿軒代表出席。會中,除表達指示用藥違法給付問題應盡速解決,針對與會者提出應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第4款,使得指示藥品能夠「合法給付」一事,也明確表達全聯會反對立場。最後,與會者達成共識將使用人數5,000以下的品項列為第一波的檢討對象。 近日媒體報導健保署開始處理健保給付指示藥品問題,卻有醫界人士指出此可能導致民眾拖延就醫時間,或致使民眾「沒藥用」,然此明顯為誤導民眾,企圖以不完整的消息引起民眾反對。對此,全聯會副秘書長劉亮君於3月15日投書聯合報《指示用藥退出健保 不會沒藥用》一文,澄清在藥品分級的原則下,指示用藥副作用輕微、藥效中等,通常是為了緩解輕微症狀,民眾至社區藥局購買,在藥師或藥劑生指導使用即可;另外,若醫院評估該藥品確實有歸為處方藥之必要,亦得請藥商申請藥品轉類;更重要的是,健保即便不給付,醫師依然可以開立處方,僅需由民眾自費負擔幾十元,指示用藥的健保給付價格偏低,並不會對民眾產生過大的財務衝擊,卻能積少成多,將這些錢投入罕病療程、新藥、重症等醫療或藥品給付,使得最多數人恢復健康,實踐全民健保社會保險的精神。 全聯會發言人黃彥儒表示,健保給付指示用藥使民眾養成看病就要拿藥、甚至拿愈多愈划算的錯誤觀念,自費購買指示藥能夠導正民眾的就醫行為,也能促使民眾更加珍惜醫療資源,減少藥物浪費。 ↑全聯會副秘書長劉亮君於3月15日投書聯合報民意論壇《指示用藥退出健保 不會沒藥用》。https://udn.com/news/story/7339/6164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