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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藥價調整 影響總額74億

 

↑健保藥費預算總額與實際支出之比較圖。

 

◎文╱藥師陳浩銘

 

健保署日前公告將於明年元旦起,有6,564項藥品將調降給付價格,另有81個品項將予以調升給付價格。於藥價調整中,共有283個健保給付品項仍屬於指示用藥。此次健保給付價格調整,預估影響金額為74.6億元。


有鑑於全球醫藥科技持續開發,對於疾病的診斷及新藥的研發持續精進,造成醫療費用的持續增長,其中藥費約占總額的四分之一以上且持續成長。依據健保法第46條:「保險人應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藥品逾專利期第一年起開始調降,於五年內依市場交易情形逐步調整至合理價格。」為落實健保整體藥費於可控範圍,我國自102年起實施藥品費用總額支出目標制(Drug Expenditure Target, DET);另於同年發布「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以下簡稱藥價調整辦法)」,以配合DET進行藥價調整。


藥價調整辦法第13條將健保所收載藥品分為三大類,此次藥價調整乃為第一大類(於專利期內)與第三大類品項(專利期逾期大於五年),該兩大類品項之藥價調整時程為每二年檢討及調整一次。該辦法提及藥價調整乃依市場實際交易調查結果作為價格調整參考;而市場實際交易價格,於該辦法第4條提及「藥品供應商(以下稱藥商)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本辦法規定,向保險人申報市場實際交易價格,作為調整藥品支付價格之依據」。依據第9條「藥商未申報或經確認屬不實」,輕則給付價格將打折扣,重則導致不予給付。依據藥價調整策略,藥品之健保給付價格會持續下降(大多數品項),但該法第15條亦有規定藥品之基本價與下限價。


109年健保藥品支出目標(DET)為1,702.3億元,而該年度之藥品價量協議(MEA/PVA)所回收金額為26.7億元,兩者共計1,729億,此為該年度可運用運算之預算。但109年「實際藥費支出」合併108年「超額藥費」共計1,803.6億元,尚超出此可運用額度約74.6億元,此次對於已給付藥品之藥品價格調整,應可補足此缺口。


此次藥品支付價格調整影響甚鉅,政府有維持全民健保財務穩健的考量,而民眾亦有是否影響用藥品質的憂慮,廠商亦有營運策略調整的可能,如何在自由民主的社會中於三者中取得平衡,有賴更多賢達先進充分表述意見,廣泛蒐集國外經驗,以及以科學的方法(如醫療科技評估)進行探索,期許我國用藥環境得以永續經營。


參考資料:


1.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https://reurl.cc/0xr9yl

2. 健保藥品用量分析
https://reurl.cc/gzq4Eb

3. 健保署之藥價調整公告
https://reurl.cc/bnODy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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