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處方箋。
◎文╱藥師毛志民
11月16日晚,中央健保署接獲台北市藥師公會通報,近兩天在台北、桃園、新竹、苗栗等地,接連出現以相同姓名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機票及郵局申辦健保卡收執聯等不同民眾,謊稱要出國、需領取三個月的管制安眠藥「史蒂諾斯」,藥師若當場和處方院所查證,這些詐騙者便立馬離開。
藥師公會全聯會提醒藥師,調劑藥品務必依法請民眾提供健保卡,或身分證等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如就診時因換卡等特殊狀況未能提供健保卡,就醫序號應為「C001」,而非一般就醫序號如「0001」,若藥局調劑時有疑義也請逕向處方院所確認;最後,請藥師多加利用健保雲端系統查詢民眾領藥紀錄,評估並確保用藥安全。
民眾持處方箋領藥,藥師應驗明正身。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相關規定,保險對象至特約醫事機構就醫或接受醫療服務,應繳交健保卡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的文件,健保署北區業務組長劉玉娟表示,若確認藥局未依相關規定確認身分即給予管制藥品,該健保署將不給付,會向藥局追回所有藥費。
回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