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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9. 20 ~ 9. 26

 

藥害救濟給付調整 最高300萬元

 

◎文╱藥師毛志民

 

衛福部於9月1日發布衛授食字第1101406547號令,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一。


經衡量政策及財源等面向,為提高人民福祉,調整死亡及障礙給付上限至新臺幣300萬元,依障礙嚴重程度按比例調整給付金額,新制即日適用,但在9月1日前所發生的藥害事件,給付上限仍依照修正前的額度給予救濟。(如表)


國內救濟類型為:一、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如疫苗接種不良事件;二、藥害救濟:乃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嚴重未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如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於藥害發生三年內,檢具病歷紀錄、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申請。


國內藥害救濟基金規模約五億元,來源為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繳納的徵收金、滯納金以及代位求償所得等。目前每年申請件數約200件,申請成功比率約六成。


參考資料:


1. 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一。https://reurl.cc/O0x3z3
2. 簡浩正。20年首調整!藥害救濟最高給3百萬。三立新聞網。https://reurl.cc/ogOM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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