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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藥師COVID-19的角色 全面參與抗疫

 

↑美國社區藥局施打疫苗宣傳旗幟。

↑美總統拜登號召藥師參與施打疫苗,是全美施打率上升到38%的關鍵。(場景為美國community center)

↑美國民眾開車到藥局旁, 不用下車,由藥師直接到車邊施打COVID-19疫苗。

↑人力吃緊下,藥學生協助藥師抽取COVID-19疫苗。

↑疫情期間改用視訊方式進行臨床病歷討論(包括醫師、藥師、臨床藥學研究生、藥學系教授等。)

↑在藥局發藥櫃檯設置壓克力隔板保護藥師及病人的安全。

◎文╱藥師陳育傑

 

台灣自5月19日起,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除一般民眾外,各級醫療單位皆動員起來,作為第一線醫療專業人員的台灣藥師,尤其不怯戰,不論是去年在口罩實名制立下汗馬功勞的社區藥師,亦或今年在各級醫療機構提供冷鏈技術、確保AZ疫苗正確儲藏的醫院藥師,都是台灣抗疫的尖兵。


COVID-19已經在世界各地造成無數的病痛與死亡。根據5月23日的統計,全球高達1.67億人感染,其中有345萬人因此死亡。藥局往往是大眾及衛生系統的第一線接觸點,在此疫情爆發期間,藥局一直保持開放並持續提供服務。因為「讓社會有藥用、讓民眾會用藥」是藥師的天職,所以藥師確保藥品和個人防護設備的可獲得性、將藥品送到病人家中、向醫護人員提供實證用藥建議、分發或調配消毒洗手液。世界上一些國家,甚至通過法令讓藥師參與施打疫苗,或提供即時抗原快篩。


由於台灣的各級醫療機構正面臨照顧大量COVID-19病人的挑戰,藥局比起以往成為更加重要的供給藥品及健康資訊管道,透過了解世界各國藥師針對疫情爆發所提供各項服務,讓我們縱觀藥師在健康照護系統中扮演多元的角色。


預防傳染及感染控制


台灣藥師參與國家隊執行口罩實名制的發放,透過成大藥學系歐凰姿副教授的文筆發表在知名醫學期刊名揚海外1,這是藥師在預防感染的公共衛生上扮演積極的角色;同樣地,儘快實現高疫苗接種覆蓋率,以達到集體免疫,也是感控的重要措施。國際上,社區藥局藥師在疫苗接種的推廣和提供參與度越來越高,世界藥學會(FIP)於2020年的統計顯示,至少36個國家(地區)中,藥局在疫苗接種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另有16個國家(地區)針對施打COVID-19疫苗提出立法提案或開始籌劃為民眾施打疫苗的工作。


從美國總統Joe Biden於3月中,號召全美社區藥師協助施打疫苗,兩個多月就迅速地讓1.25億民眾完成施打,是提高疫苗接種率達38%的關鍵措施,就是增加安全施打疫苗的便利性,不難看出藥師在防疫前線是可以上陣除害的。


當台灣各級藥局開始討論分流、分區上班時。沙烏地阿拉伯的醫院藥局很早就鼓勵院內員工利用視訊對話方式溝通業務需求,減少親自到藥局的機會;或者強化自動化運輸設備,以減少藥局員工在醫院內各部門傳遞藥品的人員流動2。甚至,當醫院開始收治新冠肺炎的病人,藥師協助銷毀病人未使用完畢的藥物,避免感染擴散。美國的社區藥局亦實施彈性分流上班,要求員工上班穿著個人防護裝備或使用壓克力隔板,區隔藥局內的各個區域,以減少藥師、藥師助理、顧客彼此近距離接觸的機會,保持社交距離3


藥物供給及儲存


美國與中國的醫院在疫情爆發之際收治大量的新冠肺炎病人,藥品的庫存管理面臨很大的壓力,因此藥師參與制訂院內治療COVID-19的臨床指引及其戰略性藥物處方集,因管制關鍵治療的藥品,所以藥局得以精確管控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所需治療藥品的供應及採購4。為預防藥物短缺,沙國藥師協助將住院病人的靜脈注射藥品降轉成口服劑型。美國的藥局則針對治療COVID-19的戰略性藥品利用虛擬儀表板來溝通院內單位其庫存量,以確保染疫病人的藥物治療不會中斷。


照護病人並支持其他醫護人員


台灣部分醫院的加護病房,尤其是治療早產兒的新生兒加護病房(NICU),在全台進入第三級警戒後,已暫停跨領域團隊查房業務。美國的藥師去年已開始運用Microsoft Teams等視訊軟體來執行團隊查房,而病人的入出院藥物衛教,也都改以視訊方式進行5。服用具免疫抑制功效的生物製劑的病人容易被感染,也是較容易得到COVID-19的族群,美國藥師特別針對此類病人評估是否暫停免疫抑制藥物,欲在感染風險及有效藥療間取得平衡。


台灣近來最夯的中藥處方「清冠一號」引起民眾矚目,但也因擔心遭民眾濫用,衛生當局多次在媒體上宣導此中藥方乃醫師處方,不得自行至中藥鋪抓藥煎煮。中國的藥師也常面臨病人中西藥合併使用的狀況,尤其針對潛在的中西藥交互作用,藥師當責主動衛教民眾,並提供相關資訊給予不熟悉此類傳統中藥的一般西醫師,以避免藥物不良反應6


藥師在國際上的各級醫療機構皆可扮演其積極角色,讓民眾的藥物治療不因疫情升級而導致治療中斷而延誤病情。台灣醫療體系正面臨COVID-19爆發以來最嚴峻的挑戰,不論在社區或醫院,藥師都應在抗疫中相伴同行。


參考資料


1. Ou HT, Yang YH. Ann Intern Med. 2020 ;173(2):149-150
2. Arain S. Res Soc Adm Pharm. 2021; 17(1) 2009-2011
3. Zuckerman AD, et al. Am J Health Pharm 2020; 77(23): 1986-1993
4. Ying et al. Res Soc Adm Pharm 2021; 17(1): 1978-1983
5. Elson et al. Am J Healt Sys Pharm 2020; 77(13): 1005-1006
6. Meng et al. Int J Clin Pharm 2020;42:305-308


(本文作者為臺灣臨床藥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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