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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5. 17 ~ 5. 23

 

衛福部研商中藥相關人員管理制度

 

↑衛生福利部於5月7日召開研商中藥相關業務人員之管理制度會議。

【本刊訊】

 

衛生福利部於5月7日召開研商「中藥相關業務人員之管理制度會議」,由次長石崇良主持,針對藥事法第103條第4及5項,所稱「中藥師制度」與「曾聘任中醫師、藥師及藥劑生駐店管理之中藥商期滿三年以上之負責人」之考試,蒐集各界意見進行討論,本會由副秘書長李懿軒及中藥發展委員會委員蕭力禓出席,另有考選部、中醫師公會全聯會、台灣藥學會、臺灣臨床藥學會及台灣中醫醫學教育學會等單位參加。


會議之初,石崇良說明按條文文義解釋,第103條第4項後段所載之考試,僅為因應未設立中藥師前之過渡性人員。因此無論是否要舉行相關考試,均不應讓此類人員無限制的增加。有關中藥師制度,為過去立法者之共識,因此再次召開會議蒐集各界意見。


中醫師公會全聯會代表施純全表示,支持第103條第4項後段所載之考試,並指出有需求就要有考試,「教考訓用」是過去的想法,「用考教」比較符合現況需求。他表達,即使過去的修法程序有些瑕疵,但惡法亦法,仍應執行。同時中西藥會有交互感染,不應均由藥師調劑,傾向支持中藥師制度,希望藥師能比照中醫師中西醫擇一執業。


面對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的看法,藥師公會全聯會與會的兩位代表與其他與會單位均有不同看法。李懿軒表示,對於中醫師的說法深表失望,在民國82年藥事法修法之初,早已確立中西藥一元管理的政策,而在民國87年卻因錯誤修法,將中藥師三字偷渡進法規。時過境遷近30年,竟然還在討論第103條第4項後段所載考試是否要舉辦。該項規定竟是只要有聘藥師或醫師的中藥行老闆,僅透過考試就能調劑,十分荒謬,難道政府會允許西藥藥妝店的經營者,如此取得藥師或醫師執照嗎?


蕭力禓進一步指出,目前有超過4000家社區藥局有兼營中藥的資格,更有70%以上的藥師有修習相關中藥學分,老是說藥師只做西藥是毫無根據的。藥師有能力調劑,中醫師卻遲遲不釋放處方箋,政府也不給付社區藥局調劑費,才是現在中藥安全堪憂的關鍵。更舉親身經驗表示,他曾幫民眾調劑中醫師開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但也因此舉,中醫師診所表示,不願意再替該民眾開立慢箋,導致不少困擾。他強調不分中西與醫藥,都應從病人出發,堅持教考訓用才是正途。


對此其他單位也表示,傾向贊同,台灣中醫醫學教育學會秘書長黃怡嘉建議,教考訓用仍是重要,教與訓更是重中之重,不要因舉辦考試而產生需要被救濟的職類。台灣藥學會常務監事胡幼圃亦以自身主政經驗出發說明,原本根本沒有103條第4項後段所載考試,是因多名涉案立委介入,才放入相關文字。目前也沒有相關人員職管法規,考了也無法就業。有韓國韓藥師制度失敗的經驗,主管機關不可不慎。


臺灣臨床藥學會院長沈麗娟補充,中醫師所說的交互感染不知為何,應該是說物理性的粉塵汙染。藥師既然能處理兒童藥品的磨粉問題,沒道理遇到中藥就無法解決。且藥師專業並不局限於辨認藥材,重點是要培育能和其他醫事人員溝通,從病人出發,避免藥品間的交互作用。


石崇良表示,擁有中西醫雙執照的醫師,並非如中醫師公會所說的擇一「執業」。僅是因行政管理方便,進行擇一「登記」。衛福部很感謝所有與會代表的寶貴建議,會再行評估是否啟動藥師法第103條的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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