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110年第1次中醫門診總額研商議事會議 藥界爭取納入中醫總額代表 遇阻 【本刊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1條第3項明訂:「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得依醫師、中醫師、牙醫師門診診療服務、藥事人員藥事服務及藥品費用,分別設定分配比率及醫藥分帳制度。」自健保開辦以來,主管機關已設定西醫基層總額、中醫門診總額、牙醫基層總額及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惟僅「藥事人員藥事服務費」迄未設定「藥事人員基層總額」。既未分配費用比率,依本條項之規定,所有藥事人員所提供調劑之藥事服務費,即應將之分配至各基層總額之中,方符法理、亦屬現況。 因此,全聯會長年爭取落實《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1條之規定,即獨立設立「藥事人員藥事服務及藥品費用」總額,除此長期目標外,中短期也訴求於各總額內要有足夠的藥事人員代表。2020年底,中醫門診總額會議中決議,明定健保特約藥局不得申報中藥藥費及調劑費,有違憲法比例、平等及法律保留原則之虞,亦和《全民健康保險法》與《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相悖。全聯會第一時間便三度行文抗議,並指出,目前中醫門診總額會議中全然無藥事人員代表,乃為結構性問題,建請在中醫門診總額會議納入藥師代表。 對此,主管機關於今年2月回文,表示將對此事進行研商,健保署並於2月25日召開110年第1次中醫門診總額研商議事會議討論此案,本會由中藥發展委員會主委黃世勳及委員蕭力禓代表出席。會中,黃世勳表示,中醫門診總額本有含藥事服務費,近五年來均約2億元,且藥費在該總額中的占比逐年上升,已突破百億大關,占比約在35%左右。按法理來說,藥師本就是總額分配中的重要相關族群。同時也很希望能夠進入總額會議,一起為中醫藥發展的未來共同打拚。舉例來說,目前中醫院之中藥調劑本為藥師負責,亦有超過4,000家社區藥局兼營中藥業務,若有藥師代表,方能忠實反映目前所遇困境,如:中藥調劑難度較高、天數較多,惟調劑費卻與西藥有過大落差等問題。 蕭力禓進一步補充,目前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院總額、西醫基層總額、牙醫總額,均有藥事人員代表,前兩者甚有藥品提供者代表。惟中醫門診總額,除付費者、保險人、政府代表等8名當然代表外,僅有2名醫院代表,其餘18名為中醫門診服務提供者,全然無藥事人員代表,使藥界專業意見在中醫基層總額中被不等比例的縮減,顯未符母法之立法精神,多元性也不足。另外,目前藥費占中醫門診總額約35%,但藥事服務費僅占0.7%,有藥費支出卻無申報調劑費,究竟是什麼狀況,希望各位代表深思。 對此,健保署回應尊重中醫門診總額代表的意見,而代表多持反對意見,大致有:「中醫門診總額設立之初,有周全考慮,並無增加藥事人員之必要」、「目前總額會議中溝通順利」、「中醫門診總額也和護理師及物理治療師等醫事人員有關,難道也要有代表」、「總額會議中不能處理職業別的問題」等,故此次訴求爭取未果。全聯會雖對上該意見不盡贊同,但尊重中醫門診總額會議代表的發言,未來將持續努力,增進民眾中藥用藥安全並積極溝通,共謀做大中醫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