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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遇到鬧事時 應變之道

 

↑「警政服務」APP。

◎文╱藥師許博程

 

行走江湖難免偶遇風雨,老老實實開店也可能遇到惡煞鬧事。因此,當下如何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並將損害降至最低,是每位經營者的必修課。


社會上三教九流人士皆有,無法期待每位來客都彬彬有禮、和譪可親。因此,生意首要之事當然是以和為貴,即使客人再無禮刁蠻,也沒有必要與之正面衝突。畢竟,雖然有時錯不在己,理直而氣壯贏得一場辯論,但「這家店態度不佳」已深烙客人心理,臭名遠播,反而賠上許多潛在顧客,可謂得不償失。萬一惹得客人火大而動手動腳,更是難以善後。倒不如沉住氣,耐著性子聆聽並適當回應對方需求,所謂「伸手不打笑臉人」,或能化解一場危機。


其次,若當下客人失去理智(如酒醉、吸毒等)甚或惡意砸店,在店裡叫囂鬧事,切忌火上加油,應先保持距離以維護自身安全,適當安撫其情緒。若不幸遇上歹徒搶劫,切忌與之格鬥,以免對方暗藏凶器而發生危險,應先滿足其訴求,如給予收銀機內的零錢等。總之,以拖待變,在對方不注意下伺機報警並等待救援。


就法律層面而言,若該不速之客不依指示離開而仍留滯者,即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若該員對店家告知未來會對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不利,讓店家心生畏懼,即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罪」。若該員故意使店家之物品等毀棄、損壞及致令不堪用,則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若該員藉由各種強制手段取走店家財物或是使店家交付財物,即觸犯刑法第328條「強盜罪」或同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若該員透過強暴、脅迫使店家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則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建議店家應定時把營業所得之現金分開收好以降低風險,安裝監視攝影機以保全證據,並與當地派出所維持良好互動,店內設置警民連線或手機下載警政署「警政服務」APP,萬一有突發狀況,可以一鍵報案即時求援。


願,所有藥局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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