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幹部 |
發 言 摘 要 |
理事長 黃 金 舜 |
醫藥分業並非強迫民眾在藥師與中醫師之中二選一,反而是希望兩職業共同為國民健康把關。沒有醫師診斷並開立處方箋,貿然用藥無異
玩命;但沒有藥師把關用藥安全,照單全收醫師的處方箋亦十分危險。
人體不會自動將中、西藥分開代謝,勢必會有交互作用。舉例來說,同時使用當歸與抗凝血藥品,容易增加出血風險;又如人參、甘草與
心臟病用藥並用,則會增加藥物作用與毒性。根據2011年的健保署調查,有32%的民眾有同時使用中西藥的習慣。也在在點出了,中西
藥共同納管的必要性。
時有論者批評藥師僅修習16學分,沒有調劑中藥專業。但1992年前修滿6個中藥學分的醫師是可以參加中醫師考試,攤開各大學中醫系
的必修學分,中藥相關學分也就13個。若17學分也不夠,難道中醫師的13學分或6學分就夠了嗎?藥師在中藥職能上當然可受公評,近
年也戮力提升。所謂「修的學分不夠」純屬數字遊戲,誤導非醫事人員。主管機關已經在這個議題上停滯了40年,藥師不希望再看到有
類似盛唐的受害者出現。 |
執行長 張 文 靜 |
《藥事法》第35條和《藥師法》第15條明定,中藥調劑本來就是藥師職權,中醫藥分業長年不落實,負面的影響很大,中醫藥司出了很大
的問題,明顯失職。
現況下,不是藥師沒能力中藥調劑,是實務上健保署以行政困難搪塞,並未設立健保藥局執行中藥調劑業務支付代碼,同時中藥調劑費又
不到西藥的一半,再加上中醫師不願意釋出處方箋,藥師若投入根本養不活自己。以台北市為例,五年中醫診所來只開出了一個藥師缺。
中醫診所只能在釋出處方箋,或聘請藥師之間二選一,才能符合現有法制。 |
副秘書長 邱 建 強 |
藥事法第102條明定,醫師有調劑權,但是僅得在「醫療急迫」情形下調劑。翻遍藥事法和醫師法,從未看到任何條文排除中醫師適用第
102條的規定,中醫師既然是醫師法中明定的「醫師」,享有所有相關的權利義務保障,怎能遇到限縮調劑權的條文就當作沒看到呢?
實務上,親自調劑的中醫師極少,有論者說中醫師比藥師懂中藥,因此不能推中醫藥分業,純屬胡謅,目前完全沒受過訓的櫃台人員調
劑,是完全不能容忍的,早在前幾年就有民眾開始檢舉,但這五年來全台中醫診所聘的藥師數量卻不增反減。 |
中藥發展委員會副主委 林 堃 成 |
按目前實務來看,每間中醫師診所每日僅有30幾張處方箋的調劑需求,再加上調劑費是西藥的一半,根本養不活藥師。建請健保署思量
西醫藥分業的模式,1997年西醫藥分業僅限於台北市及高雄市,直至2003年才正式全國施行。當時許多醫療院所擔心每年各總額成長率
有限,僅有3~10%左右,醫藥分業會排擠其他需求。故健保署明訂「新增醫藥分業地區所增加之藥品調劑費用」不計於每年的總額成長率
中,每年額外編列預算,逐漸改善醫療服務品質,方有今日成果,相關制度目前仍持續運作,每年約編有近2億元預算。
若中醫總額也能參考如此制度設計,相信也能收相似之效。借鑑西醫藥分業模式,逐年於總額成長率外編列預算予健保藥局中藥調劑給
付,實質推動中醫藥分業發展。 |
中藥發展委員會委員 蕭 力 禓 |
幾年前有一名常客拿了中藥慢箋請我調劑,調劑完後卻無法請領健保費,因此目前正和健保署訴訟當中,也因此發現諸多問題。甚至這位
民眾反映,因為相關爭議產生,中醫師現在已經不願意給他慢箋的連續處方箋,造成他極大的不便。
根據健保署數據,有86%的中醫處方箋未申請藥事服務費,這暗示著許多診所沒有由中醫師親自調劑,深怕被檢舉,故未申請。目前醫
院內的中藥也都由藥師調劑,大家都是國考合格,且修夠學分並有良好訓練的藥師,為何因執業處所而有所不同?
目前藥師正努力提升自己的中藥職能,除將16學分提升為17學分,並輔160小時實習時數,目前更積極推動將其納為必修。同時在地方
上的努力也很多,長期以來自編教材,並進行各式衛教宣傳活動,希望主管機關能跟藥師共同努力,增進國民健康。 |
中藥發展委員會委員 凃 嘉 榮 |
本身有傳統中藥坊的背景,能理解中藥發展的困境,與潛在的交互作用。理解中醫藥分業對中醫診所可能帶來的衝擊,可循序漸進,先行
爭取健保特約藥局的支付代碼,及中藥慢箋釋出,會是當務之急。 |
自去年7月爆發盛唐中醫鉛中毒一案,各界了解到「中西都是藥,是藥三分毒」,大聲疾呼要加強中藥材管理、推動中醫藥分業、加強藥師中醫藥職能。直到109年底,不僅沒有具體政策出台,反而中醫藥分業政策還大開倒車。健保署預告將逕行法規修正,明定健保特約藥局進行中藥調劑,不得申報藥費及調劑費,在引起極大反彈後,才撤回修法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