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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Line請假 是否具請假之效力?

 

 

◎文╱藥師林素鳳

 

新科技的發展,帶來通訊軟體發達,很多公司除了用Line成立群組來交辦任務外,不少勞工也會利用Line向雇主提出請假,但時有新聞報導因雇主不讀不回或已讀不回,產生勞工曠職的疑慮而衍生勞資爭議。


勞動部2015年5月4日函釋說明:「勞工如有請假之事由,雇主依法應給假,勞工若以通訊軟體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日數,事後仍應依工作規則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請假手續」(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40130742號函參照)。勞工利用Line向雇主請假後,務必要完成後續三步驟,包括「已讀」、「同意」、「事後補足請假規定」,才算完整的請假手續。


按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之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雇主可自訂相關請假辦法,其中可規定勞工提出請假之方式(如:口頭、書面或LINE等通訊軟體等)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與否。


若雇主未規定勞工需以哪種方式提出請假申請時,勞工以口頭、網路、電話或其他「對話」方式提出時,按民法第94條之規定:「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目前常見之對話意思表示,有面對面之口頭及非面對面之網路或電話均屬之,此類對話之意思表示,於對話傳達予雇主,雇主理解其意時,其請假之意思表示即對雇主發生效力。


如勞工以書信、便籤、電子郵件、簡訊、Line或其他「非對話」方式告知雇主欲請假,而該書信、電子郵件等已置於雇主之信箱中或雇主已收到簡訊或LINE,按民法第95條第1項之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該請假之意思表示即已到達雇主,其通知達到雇主可支配之場所,對雇主即發生效力;雇主卻怠於取閱或閱讀,此乃可歸責雇主之事由,自不影響通知之效力。勞方合法提出請假之申請後,雇主即應依勞方所請之假別及要件,依法給假。至於雇主是否拆閱或閱讀,本法條並無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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