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南記者黃大晉
中央健保署南區業務組去(108)年10月底發函給轄區多家健保藥局,回溯審查指出,該藥局107年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超次調劑申報者。部分藥局自行清查發現,有些是申報時填錯就醫日期或就醫科別,或填錯就醫序號,結果遭到健保署承辦人員告知需整筆處方箋費用核刪,讓這些藥局紛紛向公會反應。
南區各縣市公會理事長連袂於今年1月10日前往健保署南區業務組進行溝通,獲得善意回應。健保署南區業務組7月9日透過視訊會議舉辦「藥事服務申報說明會」,讓健保藥局藥師清楚應注意事項,以降低申報錯誤率。
健保署南區業務組回溯107年慢箋程序審查,以超次申報錯誤占率最高,其主要超次的原因又以「預先鍵入調劑資料,與下次實際領藥日期重複;預製前次處方,未將資料刪除」最常發生,107年回溯審查錯誤型態占比如附表一。
健保署強調,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超過處方可調劑次數之案件不予支付。
對於同處方不同藥局重複申報的原因常見三類型:(一)申報資料由診所端直接轉檔,但保險對象未於該藥局領藥。(二)健保卡過卡後,(1)調劑時發現有缺藥情形,請保險對象轉往它處調劑卻忘記刪除。(2)因系統操作錯誤將上一筆資料倒入申報系統。(三)調劑後漏蓋章,保險對象再往他處調劑。
另外,每月申報費用常見的錯誤包括:
一、資料填載不完整、不正確:欄位錯誤→病患ID、出生日期、就醫日期、就醫序號、機構代碼等,以致勾稽不到。
二、與院所藥品成分不同:替代藥品應以相同或低於原處方藥品價格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取代。
三、重複申報:1.藥局同一處方申報兩筆費用或藥事服務費 2. 慢箋就醫序號申報錯誤(如IC02, IC03)3. 同一處方箋不同藥局重複申報。
四、醫令數量異常:常見於非口服、錠劑藥品,如:胰島素申報30瓶、口內膏28瓶、噴霧劑56瓶…。
五、用藥代碼及價格未更新:每月的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異動應自行下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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