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執行藥事照護彈性應變方案 ◎文╱苗栗縣記者顏群芳 今年度苗栗縣藥師公會參與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用藥整合服務全民健康照護計畫」,與全縣的社區藥局和醫院合作,執行社區式和機構式照護服務,不過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因為受到新冠肺炎影響,在疫情期間有針對藥事照護服務,擬定出相關的彈性應變方案。 像是原定此計畫的個案收案條件,只限於以下七項要點才能收案,包括:(一)具有兩種(含)以上慢性病、(二)使用五種(含)醫師處方藥品(其中1種為慢性病用藥)、(三)領有兩張(含)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四)使用特殊劑型或操作技巧複雜之藥物、(五)疑似有ADR或藥物過敏風險之個案、(六)廢餘藥品項數大於28天(含)、(七)醫師轉介,目前額外新增一項「經地方衛生局評估轄內民眾有用藥照護需求者」,衛生局得自行新增其他具有藥事照護需求之收案條件,以照顧到更多有需求的民眾。 過往針對符合收案條件的個案,經測量個案的用藥配合度情形之後,只有「低用藥配合度」者,才能接受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目前則新增針對「中用藥配合度」之個案者,也能提供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當然所有的個案,與過往一樣,如有相關的疑義處方,都能執行判斷性服務,與醫師討論出最符合民眾的用藥需求。 參與此計畫的藥師,在執行藥事照護時,除了以原有現場面對面方式,提供民眾或是機構住民相關照護之外,疫情期間還能透過電話訪問、通訊軟體、遠端視訊等方式執行,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但須有完整紀錄。 而原有的醫療機構與社區藥局雙向合作轉介機制,原本就有涵蓋醫療院所將民眾轉介至社區藥局接手照護,或是藥局藥師轉介有醫療需求之民眾就醫,但若是社區藥局藥師於調劑處方箋或販售指示藥品時,發現民眾有疑似呼吸道疾病症狀,而有需要醫師診治之情況時,也能轉介個案就醫,並能納入收案給付條件。 本公會亦針對加入此計劃的藥師,訂定不同的個人目標數,讓大家有個依據可以來遵循,並擬訂期中、期末報告時間,以順利完成此計劃,也暫定將收案截止日期訂在10月31日,讓藥師能掌控整體收案時程。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藥師都忙著發放口罩,讓民眾能安心抗疫,守護他們的健康,而在疫情趨於緩解之際,也能藉由提供民眾藥事照護,守護民眾用藥安全,讓藥師成為社區的好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