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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管藥大麻成分 一刀兩刃

 

 

◎文╱苗栗縣記者顏群芳

 

開放醫療用大麻此議題,在去年11月,就曾因某個政黨提出的不分區立委選舉名單,將藥用大麻合法化的議題列入共同政見,而引起社會上的討論,至今仍是一個熱門議題,究竟大麻可以治療什麼疾病?其成分又有什麼特別之處?


目前在台灣,根據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的分類,大麻屬於第二級管制藥品及第二級毒品。


大麻本身含有多種大麻素製劑,但主要成分有兩種,一種為大麻二酚(Cannabidiol ,以下簡稱CBD),另外一種則為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 以下簡稱THC), CBD具有療效性,可用來治療小兒頑固型癲癇,它並不屬於毒品及管制藥品,而是以處方藥來列管;但另一方面THC具有成癮性,所以大麻被列為管制藥品及毒品來管理。


此議題的關鍵在於有些報告指出,大麻具有多種療效,像是舒緩疼痛、治療纖維肌痛、帕金森氏症、改善化療後噁心嘔吐反應,甚至在美國還將CBD製品做成保健食品來食用,再加上具有美白效果,所以也做成面膜、護手霜等產品。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可第一個上巿的大麻萃取純化藥物Epidiolex,其主要成分為不具成癮性的CBD,可用於治療Lennox-Gastaut syndrome這種嚴重的孩童癲癇,但這些大麻製劑可能都含有少量的THC成癮性成分,問題是美國規定THC含量少於0.3%為食品級,但在國內無論是藥品等級或保健食品等級的CBD,都規定THC需少於10ppm(0.001%),一旦超過,則視為毒品,爭議點在於有些人認為,台灣對於THC濃度管制的門檻太高,所以很難取得合法的CBD產品來使用。


台灣目前並沒有藥廠拿到CBD製品的進口藥證,如需使用這些大麻製劑,都是從國外買回來自用,或是請親朋好友郵寄回台灣,但THC的含量,可能觸犯法律,病患如真的有需求一定得用到此藥的話,根據「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只要事先向食藥署申請CBD藥品自用,並出具醫師處方箋及診斷證明、國際包裹招領單或海關提單、藥物外盒、說明書、仿單或目錄、切結書等各種資料,就能合法申請藥物樣品自用,也能合法地使用CBD藥品,只不過程序繁瑣複雜,故才有人陸續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各項「開放醫療用大麻」的提案。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大麻能治療小兒頑固型癲癇,卻也深怕其成癮性,造成濫用的問題,所以如何在醫學需求與預防成癮之間取的平衡點,有待更多專家學者集思廣益,找出兩全其美的方法,來解決此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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