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雄記者毛志民
5月28日衛生福利部會銜教育部令修正「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中藥課程總修習學分由16學分增加至17學分,並加上160小時中藥實習(請參照表),自109學年度以後入學之藥學系學生開始適用。
「藥師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須修習中藥課程標準」自71年3月5日訂定發布迄今,已逾38年未修訂,然中藥服務須與時俱進,藥學系中藥教育課程能務實培育具備之核心能力及提升其中藥藥事服務品質的藥師,以符合中醫藥產業及照護民眾用藥需求,該部經召開多次中醫藥相關團體與專家會議取得共識,其中藥課程科目及學分數變動,係減少生藥學3學分,增加中醫概論1學分、現代本草學1學分及中藥藥物學2學分,配合各大學校院藥學系中藥課程之調整及中藥實習之安排,新增第2項明定,修正條文第2條之施行日期為109年8月1日。
參考資料:
1. 中醫藥司。藥師從事中藥業務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邁入新紀元。2020/5/29取自https://www.mohw.gov.tw/cp-16-54164-1.html
2. 「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2020/5/29取自https://dep.mohw.gov.tw/DOCMAP/cp-890-54113-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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