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藥師公會理事長謝志忠:「用藥安全」無他 唯藥師專業把關 盛開著水仙花的一月,祝各位藥界先進,藥師節快樂! 志忠忝為地方公會理事長,敬佩去年九月份全聯會改選,當選第14屆理事長的黃金舜藥師,走馬上任旋即帶領理監事幹部暨11個委員會,拜會相關部門;冀望在縮短交接「無縫接軌」作業的同時,也能把握在全聯會滿40週年時機,「完善」接替,之前歷屆種種擘劃的「未竟之業」。 馬不停蹄,全聯會在忙什麼? 一、支持行政院版本的「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稍早於107年10月18日,轉立法院審議中。 二、「醫療器材管理法」於108年12月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訂109年7月29日施行。 三、依104年2月4日公布的「動物保護法」衍生的「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經多方請益和多次磋商,已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達成共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仍在努力協商中。「毛小孩」神速增加,不可小覷,根據農委會資料,下半年全國寵物犬貓,將達兩百九十萬隻。 四、「中醫藥發展法」,於108年12月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代表我國中醫藥發展邁向重大里程碑,確立國家中醫藥發展之基本原則,促進中醫藥永續發展並增進全民健康福祉。」不過,「藥師法」第103條第2項中藥從業人員(即82年2月5日前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予以列冊登記者,或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資格將延續。 五、雖然108年6月14日「大法官釋字第778號」,明確對醫師「緊急調劑權」作出「逾越母法(『藥事法』第102條第2項、『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50條),與『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旨不符」解釋文。但是,醫師方另起爐灶,「假日調劑權」來勢洶洶。 快馬加鞭,全聯會在忙什麼? 一、法案研議:醫藥分業單軌制、長照2.0納入藥師…。 二、自我照護self-care,配合衛福部推廣的政策,永保安康。 三、國際接軌-處方藥轉指示藥、指示用藥(OTC)增加品項。 四、爭取藥品總額獨立。牙醫、中醫門診、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已分別於87年7月、89年7 月、90年7 月及91年7 月開辦。 五、簡表「藥」透明,病患安全又安心。 桃園市藥師公會傾全力支持以上種種,藥師執業處所多能多樣,絕不改維護「用藥安全」「安全用藥」的初衷。在新的一年,我們彼此期勉,持續為社會提供更完善的專業「諮」詢,更貼近民眾的用藥服務,在彼此間的相互支持及進步下,再創新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