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管制藥銷毀 社區藥局只能默默承受 ◎文╱台中記者王梅芳 走入台中市藥師公會會議室前,就聽到碰碰碰不停的敲打聲,不知情的人還以為公會在整修。原來是為了方便社區藥局統一為藥師做管藥銷毀作業。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6條銷毀程序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銷毀管制藥品,應申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會同該衛生主管機關為之。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調劑、使用後之殘餘管制藥品,應由其管制藥品管理人會同有關人員銷燬,並製作紀錄備查。 為減輕社區藥局作業負擔,台中市藥師公會社區藥局委員會特別向衛生局提出申請,於12月4日下午在台中市藥師公會統一為藥師做管藥銷毀作業,管藥負責藥師必需帶著管制藥品銷毀申請書、管制藥品認購憑證、申請銷毀的管制藥品到公會辦理,當天衛生局稽查人員逐一核對每個管藥的批號與數量、記錄並共同銷毀管藥。 不管是管制藥品或慢性病藥品,藥師為了滿足慢箋領藥病人的需求,總是希望備藥齊全,但藥品的包裝量總是讓藥局的庫存餘量一直增加,當醫院換藥時或病人沒繼續領藥時,最後的下場就是一堆堆的過期報廢藥品,社區藥局藥師總是默默的承受著,而相關主管機關是否看到了? 年關將近,又到了一年一度申報管藥的時間,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藥局,須於2020年1月31日以前完成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申報。申報系統全年皆開放,藥師可於平時先申報收入情形,於年度結算期間,再申報支出結存數量,以減少申報期間負荷。 ↑台中市衛生局稽查人員與藥師逐一核對管藥進貨憑證、批號與數量,再進行銷毀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