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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第14屆第2次常務理監事會議

黃金舜針對五大議案提出說明

 

↑藥師公會全聯會於10月24日召開「第14屆第2次常務理監事會議」,理事長黃金舜(右圖)針對現在面臨的五大重要議案,提出說明及處理現況。

【本刊訊】

 

藥師公會全聯會於10月24日召開「第14屆第2次常務理監事會議」,理事長黃金舜針對現在面臨的五大重要議案,包括人用藥使用予動物、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釋字第778號解釋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中醫藥發展法草案及藥事法第103條等提出說明及處理現況。


黃金舜表示,新團隊上任約一個月時間,花費很多時間與各政府機關、民意代表等積極溝通協商五大重要議案:


「人用藥使用予動物」訴求


人用藥品管理應有一致性、提供民眾多元選擇及透明資訊,包括藥師與獸醫師共同合作把關藥品品質、由藥局供應藥品協助藥品管理、民眾可透過藥局了解獸醫開立之人用藥品。


「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訴求


以藥品概念管理,更能確保病患用藥安全及有效性,透過醫界、藥界及其他專業領域參與,可促進生技產業之研發。


「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訴求


醫療器材於設立專法規範前,本為藥事法所稱藥物之一環,其施用仍應仰賴藥師協助把關,以維護民眾健康;我國邁向高齡化社會,在相關輔具需求下,由醫療機構直接供應,恐產生不必要之推銷或浪費。


「釋字第778號解釋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訴求


施行細則第50條及系爭函釋被大法官宣告失效,藥事法第102條第2項「醫療急迫情形」之定義即無法依憑,若遭擴大或不當解釋,將會是醫藥分業一大缺口,應盡速修法。


「中醫藥發展法草案及藥事法第103條」訴求


中藥從業人員家數不應持續增加、藥師執業範圍應大於中藥商、藥不分中西,應由藥師管理,藥師應由藥學系產生。中醫藥發展法草案事涉中醫、中藥發展,應涵蓋範圍較廣之中性法律用字遣詞,促進中醫藥永續發展。


全聯會常務會討論提案,包括:為響應環保並節省郵資,全聯會賀年卡改寄電子賀卡;有關全聯會專務委員會整併及智庫建立等。


常務會中提出專務委員會整併規劃建議及智庫任務,將提至理監事會中討論通過後,送會員代表大會追認。全聯會第十四屆專務委員會整併,委員會名稱包括:產業行銷委員會、社區藥局委員會、法規研究委員會、藥學教育規劃委員會、公益公關委員會、資訊與諮詢委員會、醫院藥師委員會、診所藥師委員會、國際事務委員會、中藥發展委員會、藥事照護委員會等。有關智庫建立及其分組包括:健保費用、處方藥轉指示藥、長照、醫藥分業、藥師相關修法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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