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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藥害救濟案件資訊分析

 

 

◎文╱苗栗縣記者顏群芳

 

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因藥物產生的不良反應,而導致個案死亡、出現身心障礙或嚴重疾病,可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藥害救濟,而107年經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完成審定之案例共有191件,其中114件最後有請領到藥害救濟金,給付比率為59.7%。


這114件給予救濟案件當中,屬於「死亡給付」有27件,占23.7%、「障礙給付」有4 件,占3.5%、「嚴重疾病給付」有83 件,占72.8%,給付的總金額約新台幣2仟萬元;而以藥物不良反應發生器官來分類,依序為皮膚及皮下組織疾患不良反應者(64.6%)、免疫系統疾患(7.7%)、肝膽疾患(6.9%),而疑似產生藥害的藥品類別分別為抗生素(33.1%)、抗發炎和抗風濕藥(13.6%)、抗癲癇藥物(10.1%),以個別藥物來說,排名分別為Allopurinol、Diclofenac、Vancomycin、Lamotrigine、Levofloxacin、Piperacillin/Tazobactam、Carbamazepine、Ibuprofen、Mefenamic acid、Rifampin/Isoniazid/Pyrazinamide(單方或複方),而這些藥品類別或個別藥物,也是位居歷年來審議救濟疑似藥品的前十名排行榜當中。


而其餘77件案件當中,不予救濟之理由分別為與藥品無相關(54.5%)、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23.4%)、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10.4%)。


藥害救濟能提供產生藥害的民眾一個合法管道,能申請相關救濟金,而以藥師的職責來說,也要提醒民眾用藥時應該注意的事項為何,如有出現任何不適症狀,例如疲倦、黃疸、皮膚紅疹、肌肉痠痛等,都應及早告知醫療人員,以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更嚴重的疾病產生,來保障民眾的健康與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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