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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藥師公會正式函陳衛福部

撤回「中醫藥發展法」

 

↑台南市藥師公會正式陳文函請衛生福利部撤回「中醫藥發展法」。

◎文╱台南記者黃大晉

 

有關衛生福利部以因「考量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僅至本年12月,為保有後續立法作業時間,僅公告周知14日」為由之預告「中醫藥發展法」草案乙案,台南市藥師公會10月1日召開常務理監事會議,正式陳文函請衛生福利部撤回「中醫藥發展法」。


台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吳振名表示,衛生福利部預告之「中醫藥發展法」既已牽涉民眾使用中藥安全性之權益問題,事關全民健康,應納入國家「教、考、訓、用」制度下合格之藥師團體臨床實務經驗意見來訂定,然該法之研訂並未有藥師相關團體參與在內,有失偏頗,且罔顧全民健康及保障全民用藥安全之權益,更剝奪藥師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工作(執業)權。


常務監事史宗良也表示,參酌全世界各個國家之現代醫療均以西醫、西藥為主流、主體,傳統醫療草藥治療為輔助,衛福部預告之「中醫藥發展法」似與全世界之主流醫學背道而馳,建請衛福部仍應符合世界潮流趨勢以發展主流醫學為主,提升中藥明確療效之研究及照顧全民健康為考量。


常務理監事紛紛就該預告法案發表意見,在考量保護民眾健康、全民用藥安全及保障藥師工作(執業)權下,正式陳文函請衛生福利部撤回「中醫藥發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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