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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二代戒菸的注意事項

 

↑今年度藥師公會全聯會於全台舉辦8場的戒菸實體培訓課程。

◎文╱苗栗縣記者顏群芳

 

藥師在取得戒菸衛教師資格後,每6年需換證,且要累積實體課程積分至少6點,其它積分(例如:擔任戒菸相關講師)至多6點,合計12點以上才符合資格換證,因此,今年度藥師公會全聯會再度於全台舉辦8場的實體培訓課程,讓藥師能夠順利拿到學分。


第3場的課程於6月16日在新竹縣衛生局舉辦,講師提到藉由專業醫事人員的介入,能提升戒菸成功率,而合併使用戒菸藥物搭配上衛教師的諮詢,比單純給藥或是只給諮商還來的有效果,且給藥或衛教次數越多,戒菸成功率也會越高。


至於如何給予適當的戒菸用藥呢?首先,要記住每次處方應以週為單位,而每一療程的新個案,其初診給藥原則不得超過2週,所以建議初診先給予1到2週的藥品即可,但若該療程之初診日,距前次療程之初診日於90日以內,則屬於延續療程,就不在此限,最多可以開立4週的藥品。


戒菸藥物治療以單一用藥為原則,除非:一、曾經使用單一種藥物治療失敗。二、使用單一藥物治療2週後,戒斷症狀仍顯著者。三、個案為重度吸菸者(平均每日吸菸量≧31支)。四、經醫師或藥師評估,個案有生理、心理、社會之需求者,符合以上4種狀況,才能合併使用不同的戒菸藥品,例如貼片加上咀嚼錠,而各種戒菸藥品的常規劑量,也有所規定:(1)尼古丁貼片:每日1片。(2)尼古丁咀嚼錠:每日吸菸量達20支者,宜使用4毫克劑型,未達20支者,則使用2毫克,建議每日8~12錠。(3)尼古丁吸入劑:建議每日6~12藥匣。(4)尼古丁口含錠:建議每日9~15錠。


當個案回來接受藥師衛教諮商之後,藥師也應該依照其臨床用藥狀況,來逐步遞減用藥劑量,而國民健康署也會針對戒菸服務,進行專業審查,如有違反給藥原則,會進行核扣,常見原因包括:不符藥品給付規定、同一療程不需併用多種類別之藥物、申報藥量(劑量/天數等)過多、臨床狀況已改善,但未依一般醫療通則予以減量或停藥,國健署也會以電話訪查或是實地訪查的方式,來追蹤相關異常事件,違反規定者,可處2倍或10倍的違約金,甚至會函送司法機關來偵辦,所以藥師在執行戒菸服務時,都得詳實記載相關資料,不得任意偽造,以免得不償失,而這些填寫的資料,包括「個案紀錄表」及「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紀錄表」視同病歷,應該至少保存7年,比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保存5年的規定還更加嚴格,這些都是藥師需留意的地方。


藉由此課程,可汲取其他人的實務心得,也能交流分享執行過程中,應該注意的細節,而本年度還有課程可以報名,詳細報名資料請參閱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24146e5c8f5f416d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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