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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6. 10 ~ 6. 16

 

新北市藥師公會啟動章程修訂

 

↑新北市藥師公會於5月16日完成公會章程及選舉辦法草案修訂。

◎文╱藥師廖玲梅

 

新北市藥師公會法規委員會於5月16日完成「社團法人新北市藥師公會章程」修正訂初稿,並研擬「社團法人新北市藥師公會選舉辦法(草案)」,此項討論議案共計經歷10小時以上會議時間,對於第一階段修審結束,法規委員會的藥師成員同感欣慰。


法規委員會主委洪茂雄提出,依據新北社團字第10711378671號,公會准予核備通過申請社團法人,必須修改章程促成公會正名;且公會將於109年舉辦第四屆會員代表選舉,舊有章程相關條文語意不清處有修正之必要,故於今年1月即著手籌備研擬事宜,2月14日、3月7日及5月16日共召開三次會議,副主委及委員張添宏、蔡佩珊、蔡秋滿、林麗玲及郭苹蘭等藥師,有感責任重大皆踴躍出席,逐一修正計六章四十五條文。


章程修正自第一章「總則」公會名稱變更、第二章「任務」增列會員應信守章程規定,但內容須兼顧社會局函示要求,第三章「組織及職權」修正選舉區內容明確性,並另增訂「社團法人新北市藥師公會選舉辦法(草案)」,期使下屆選舉流程順利。所有條文經重審歸類後區隔共七章,增刪修訂各項條文時,須兼顧多面向情境但不可牴觸人民團體法等規定,續推敲文字賦予精準性,會場上不時出現各委員們熱烈討論景象,此雖非屬專業藥師嫻熟技術,但有常務理事許智炫先行提案,藥師張添宏蒐集各方佐證,邱明善及藥師楊子芳全場協助,所有出席成員專心致志傾力認真修訂,無私奉獻的精神令人感動,5月16日完成全部章程及選舉辦法草案修訂時,理事長陳昭元感謝全體委員辛苦並拍照留念。


由於法規委員會啟動章程修訂後,仍須交理監事再行審議,續送至會員代表大會檢視及討論始得通過,故章程修訂決議前仍有協調空間,新北市藥師公會法規委員會謹記公會宗旨完成階段性使命,以維護會員權益及謀求會員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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