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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本刊訊】

 

行政院於4月11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4月11日生效。


自公告日起,尚留存有Khat、2C-E、AB-PINACA、EMC及Mitragynine等品項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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