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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函覆中藥議題

 

↑衛福部於4月11日函覆。

【本刊訊】

 

藥師公會全聯會於3月29日發函至衛生福利部,就「有關中醫藥司黃怡超司長於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擬以不修法為前提,並以行政命令方式解決中藥商生存問題」提出說明,近期列冊中藥商之爭議,其原因為民國87年之不當修法所致,如須徹底解決,應修正相關法條,依商業歸商業、專業歸專業之法理,就中藥材、中藥業者及其販賣人員之管理,研擬藥事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於4月11日發函表示,關於藥事法第103條爭議及其列冊中藥商存續問題之處理,在符合民眾藥膳需求、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及不影響藥事人員專業調劑權之前提下,刻正研擬處理方案中。方案內容若涉及相關團體權益,會邀請團體溝通,並適時對外說明;關於藥師公會所提意見,謹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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