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評鑑的前哨站 業務督導考核 ◎文╱高雄記者許永佳、項怡平 依醫療法第28條規定衛生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定期實施督導考核。為避免重複訪查造成資源浪費與醫院困擾,今年度有別以往評核模式,整合醫政事務科、藥政科、健康管理科、社區心衛中心、疾病管制處、長期照護科等6科室醫院業務指標委員同時評核,除了將時程改為全天,並增加3名具醫院背景陪評人員共同參與實地督考。 高雄市衛生局於6月5日至義大癌治療醫院進行定期業務督導考核,此次有關藥物管理業務評核項目共計9項指標,主要區分管制藥品管理、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落實度、有無落實醫材不良品及不良反應事件通報機制、病人用藥安全之用藥整合的作為與使用高警訊藥物病人之照護安全。 評核委員除了書面審查也進行實地訪查,藉由現場訪視與提問,更深入了解實際作業面可能存在問題,以輔導業務為原則,進行討論並提供改善建議,相關寶貴意見皆提供給受評單位進行品質改善參考。 經過督考洗禮,醫院藥事管理各標準作業規範會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