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藥用於犬貓管理辦法」草案 研議增列內容 【本刊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6月12日舉辦「研商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管理事宜」會議。 由於,5月29日立委黃昭順、陳宜民、張麗善、蔣萬安,針對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管理事宜召開公聽會,會中決議農委會、衛福部等於會後一個月內邀集獸醫、藥師公會等相關團體,就公聽會所提問題,研討具體可行之因應及解決方案。 6月12日針對「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獸醫、藥師公會等相關團體所提意見討論。會中決議,草案內容研議增列: (一)動物治療機構得向藥局購買外包裝加註「本品項專供治療動物使用」之人用藥品,該藥局應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 (二)有關藥師擔任動物用藥品管理技術人員之訓練,由防疫檢疫局與藥師公會、獸醫師公會研議規劃。 (三)有關此辦法草案所涉法律相關疑義,由農委會與衛福部法制人員研議適法性。 (四)關於「獸醫師專案申請人用藥品治療動物之暫行替代品項」有重複、已停產及藥名有誤部分,由防疫檢疫局與食藥署共同研議檢討修正。 ↑藥師公會全聯會於6月12日參與農委會舉辦之「研商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管理事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