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長照專業服務手冊 「藥師」名列長照專業服務手冊之執業資格人員 ◎文╱賴香螢 長照專業服務手冊於107年3月14日經衛生福利部正式公告,長期照護之專業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有此服務完成指標可遵循。該公告手冊所列照護組合之執業資格人員,採納藥師公會全聯會建議,新增「藥師」,各地衛生局已紛紛規劃「藥師」提供長照個案之專業服務。 衛福部先於107年1月9日公告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草案)徵詢相關單位意見,藥師公會全聯會見該草案中之執業資格人員竟無藥師,隨即召開專家會議,以各照顧組合需有藥師加入之論述(參閱附表)函覆衛福部,強烈建議修正各章之執業人員資格,新增藥師。 衛福部推動長照給付及支付新制目的,在落實以人為中心的社區整合照護,由各地照管中心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依據長照需要者之長照服務額度及照顧問題清單,以及照顧組合表,與長照需要者討論後擬定照顧計畫。亦即,長照之執行乃中央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經費補助及督導,由地方政府執行,架構如圖。「藥師」之名已正式列入長照專業服務手冊之執業資格人員,各地衛生局也已啟動規劃。藥師,請準備加入提供服務之列! (本文作者為藥師公會全聯會藥事照護暨執業發展中心副執行長) ↑長照2.0之運作架構圖。(資料來源:衛福部)